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通知公告

    机关党总支、各党支部:

    为推动“两学一做”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,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意识、责任意识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,树立党员良好形象,经公司党委研究,决定在全公司开展共产党员“戴党徽、亮身份、作表率、树形象”活动。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目的意义

    佩戴党徽旨在亮身份、作表率、接受职工群众监督,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,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、骨干带头作用,以“一名党员一面旗帜”的党员形象,影响、带动周围的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、奋发有为,形成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的良好氛围。

    二、佩戴对象

    公司全体在岗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。

    三、佩戴要求

    1.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党徽,工作时间外提倡坚持佩戴党徽。

    2.在党组织的集体活动时要佩带党徽。

    3.佩戴党徽应当严肃、庄重。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醒目位置;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,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上方。

    4.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徽章的尊严,要妥善保管,对破损、污损、褪色的党徽,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、申请补发。

    四、党徽徽章的管理与监督

    1.党徽徽章统一由公司党工部订制,各基层党组织负责领取和发放。

    2.党徽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,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。

    3.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党徽佩戴情况的检查、管理和监督,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。各党总支(支部)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,要督促党员形成按规定佩戴党徽的良好习惯。

    4.公司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佩戴党徽情况进行抽查,对思想不重视、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,并要求限期整改。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中煤七十一处党委

    2016年11月1日